为适应学校、学院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加强队伍建设,充分调动起全院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先进教职员工的辐射、引领作用,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评选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过程接受广大教职员工的监督;
2.注重工作实绩的导向、激励和引领作用,群众公认和学生好评的原则;
3.坚持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原则;
4.坚持实事求是、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原则。
二、教职员工评优评先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素质好,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勇于作为;
2.忠诚人民教育事业,热爱学生,能服从学校、学院的各项工作安排;
3.工作作风优良,工作业绩突出,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4.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校教学、科研、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5.需符合相关参评奖项的评选范围及评选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与评优评先:
1.有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之相关条款者;
2.近五年内,有发生教学事故、不假离岗或旷工行为者;
3.因失职造成安全责任事故者;
4.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者;
5.师德考核不合格者。
三、评选程序:
1.根据各参评奖项要求,在全院范围内开展民主推荐;
2.学院总支委员会根据民主推荐情况结合“教职工评优评先条件”确定候选人名单;
3.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一周,广泛征求全院师生的意见;
4.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扩大会议讨论确定优秀、先进人员的最终名单;
5.向学校相关部处推荐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