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座是扩大学术视野、获得学术新知、增进学术交流的重要渠道。为规范学院讲座举办过程,加强组织管理,根据《中共上海外国语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网络和接受境外基金资助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外国语大学学术会议、学术讲座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讲座类型
1. 学术类讲座,指以研究生和教师为主要听众的讲座。
2. 教学类讲座,指以本科生为主要听众的讲座。
3. 其他类讲座,指以思政、心理健康、就业推进等为主题并以本科生或研究生为主要听众的讲座。
为保证讲座质量,所邀请的专家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学术成果丰富,在相应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较大影响力。
二、申请时间
对于外籍专家主讲的讲座,讲座申请人(即讲座专家邀请人)须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提出申请。
对于国内专家主讲的讲座,讲座申请人须至少提前7个工作日提出申请。
三、申请流程
1. 学术类讲座
讲座申请人填写《俄罗斯东欧中亚学院举办讲座申请表》并交给科研秘书,经科研主管领导、院长同意后,由科研秘书完成后续申请工作。申请成功后,科研秘书应告知申请人,并通知相关听众、安排讲座场地等。
2. 教学类讲座
讲座申请人填写《俄罗斯东欧中亚学院举办讲座申请表》并交给教学秘书,经教学主管领导、院长同意后,由教学秘书完成后续申请工作。申请成功后,教学秘书应告知申请人,并通知相关听众、安排讲座场地等。
3. 其他类讲座
讲座申请人填写《俄罗斯东欧中亚学院举办讲座申请表》交给辅导员,经副书记、书记同意后,由辅导员完成后续申请工作。申请成功后,辅导员应告知申请人,并通知相关听众、安排讲座场地等。
四、听众对象
学术类讲座要求讲座地点所在校区的一年级博、硕研究生必须参加,二年级相应研究方向的博、硕研究生必须参加,其他研究生与教师自愿参加。
教学类讲座与其他类讲座的听众要求参见《俄罗斯东欧中亚学院举办讲座申请表》中的“听众对象”。
五、讲座费
讲座费在讲座结束后由学院办公室负责报销、支付,相关费用及标准参照学校财务之有关规定。讲座申请人应提前将国内专家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国外专家的护照游艇会线路检测中心(带照片页)复印件或扫描件发给学院办公室主任。
六、宣传报道
讲座申请成功后,相应类别讲座的秘书或辅导员应将讲座信息交给学院网站、公众号的负责人,并由后者发布讲座通知。
讲座结束后,讲座申请人应提供讲座新闻稿,交给相应类别讲座的秘书或辅导员,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学院网站、公众号负责人进行发布。
本办法自2019年5月起实施,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俄罗斯东欧中亚学院学术委员会
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