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国语大学俄语系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细则
奖学金参评资格
1.学习满一学期并符合评奖考核标准的学生;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参加奖学金评定:
(1) 德育等级评为差者;
(2) 凡计入考核成绩的课程成绩不及格者;
(3) 一学期累计旷课大于、等于6学时者(包括规定的政治学习、集体活动等),以
每周楼下张贴考勤为准,学期末统计一次;
(4) 因违纪受到处分未满一学年(自处分之日算起)者或本学期因违纪受到两次警诫
处理者;
(5) 赴外校插班学习一学期或一学年者,在外校期间成绩不参评奖学金。
3. 凡德育分数未达到所在年级学生德育平均分数者:
(1) 被评上特等奖或一等奖学金者,降为二等奖;
(2) 不参评单项奖学金。
4. 一二年级实验班同学,按照学生手册获奖学生比例规定进行名额计算。
奖学金种类
优秀学生奖学金
等级 金额
特等奖 每人每学期1600元
一等奖 每人每学期1200元
二等奖 每人每学期800元
三等奖 每人每学期500元
获得特、一、二、三等奖学金的总人数约占每个专业学生总人数的45%。
2.单项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期300元,获奖人数约占每专业学生总人数的5%。
每学期优秀学生奖学金与单项奖学金不可兼得。
三、奖学金评奖考核标准
优秀学生奖学金
1. 考核标准:优秀学生奖学金按综合测评分高低结合德育等级评定,综合测评分为德育测评分(20%)、智育测评分(70%)和体育测评分(10%)的总和。
(1). 德育测评分(满分20分)
德育分包括思修政治与道德修养、集体观念与组织纪律、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社会工作与课外活动、文明修身与劳动卫生等五个方面,共20分。其中,基本分设定为15分,活动加分上限为3分,干部加分上限为2分。
活动分数实行加分、扣分相结合的方式测算,缺席集体活动实行扣分制,其它活动实行加分制。活动总分由辅导员集体活动考勤、学生会德育加分统计、班级活动、校学联志愿活动统计四部分组成。
学生会德育加分细则每学期初公布,每学期班级活动含心理活动、主题班会。
B. 干部加分由学校各组织统一给出,班长加分由辅导员评定,班委加分由班长评定。干部加分包含校学生会、系学生会、班干、学生处(辅导员)助理、校办助理、易班发展中心、团委艺术团;其它组织学生干部加分统一按得分的30%折算。
干部总分=系学生会加分或班干加分(取最高加分)+最高其它职务加分*0.8+第二职务加分*0.3+第三职务加分*0.3+其它组织学生干部加分*0.3+……
(2) 智育测评分(满分70分)
A.课程分数由教学秘书给出;
B.同专业、同年级所有同学均选课程(不区分必修与选修)的课程成绩都纳入智育测评分;
C.适用于少数民族预科班成绩折算办法的学生参评奖学金使用原始成绩进行计算;
D.测算方法:课程成绩乘以该门课程学分数,将乘得积相加,其和除以各门课程学分数之和,所得平均分再乘以70%作为智育分。即:
智育分= (N1课程成绩×N1课程学分+N2课程成绩×N2课程学分……)×70%/(N1课
程学分+N2课程学分……)
(3) 体育测评分(满分10分)
一、二年级以基础体育课或专项体育课成绩分×10%记分,三年级以体育俱乐部成绩分×10%记分,四年级因不设置体育课程以满分10分计分。
(二)单项奖学金
1.评奖条件
(1)凡被评上单项奖学金者,德育分必须达到年级德育平均分以上。
(2)奖学金综合测评分处于本年级专业的前45%—80%,计算方法同前所述。并在下列某方面比较突出,即可申请参评单项奖学金:
①专业学习成绩明显提高;
(如综合奖学金成绩排名进步15名及以上、俄语精读成绩较上次期末考试成绩进步20分及以上)
②科学研究、创新能力成绩突出;
(如发表核心期刊、获上海市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奖项)
③社会实践、勤工助学表现突出;
(如获得自立奋进奖学金2次及以上者;社会实践市级优秀项目、先进个人)
④社会工作、社团活动表现突出;
(如获年度优秀部长、年度优秀干事、系学生会主席团优秀成员、市级先进个人、获得两项校级优秀或先进个人)
⑤志愿服务、公益劳动表现突出;
(如获得校慈善大使、校年度人物<不含提名奖>)
⑥文体活动、各类竞赛成绩突出;
(获得全国俄语大赛获一二三等奖、校长读书金银铜奖;校运动会项目一二三等与校
内比赛一二三等奖等任意2项)
2. 如符合申请条件者多于所在年级名额,按奖学金综合测评分依次排序;符合人数少于所在年级名额,则名额转给优秀奖学金,按奖学金综合测评分依次排序。
四、奖学金评奖时间和程序
1.第一学年第一学期起至第七学期止,执行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制度。
2.每学期开学后第一个月进行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1) 公示上一学期每位学生的综合测评分。凡对公示的分数有疑问的学生,均可在公示期间内向辅导员办公室提出意见,由辅导员进行审核。
(2) 公示初步的获奖名单,听取全年级学生意见,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者,在公示期间内,可向辅导员办公室反映意见,由辅导员办公室负责审核。
(3)上报获奖名单至学生处,审核批准后,颁发奖学金及《奖学金证书》。
五、本实施办法由俄语系学生工作组负责解释。
六、本实施办法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