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 中共中央 【章名】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改善党对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的 第二条 高等学校的党组织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 第三条 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党委统一领导学 【章名】 第二章 党组织的设置 第四条 高等学校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以下简称党的委员会)。党 第五条 规模较大、党员人数较多的学校,根据工作需要,经上级党 设常务委员会的党的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委员会全体会议,如 第六条 高等学校设立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党的纪律 第七条 党的委员会应本着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建设的原则 第八条 党员50人以上的系级单位成立党的总支部。党员不足50 党员100人以上的系级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校党委批准,可以 第九条 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 第十条 教师党支部一般按教研室或研究室设置;学生党支部按年级 【章名】 第三章 党组织的职责 第十一条 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 2、按照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 3、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和发展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 4、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 6、领导学校的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7、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 第十二条 高等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 2、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3、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 4、检查、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 5、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的章程规定的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第十三条 系级单位党的总支部(直属党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在本单位的贯彻 2、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3、加强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具体指导党支部的工作。 4、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 5、做好本单位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6、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 第十四条 党的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宣传、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师生员工 2、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 3、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4、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师生员工的思想 第十五条 教研室党的支部委员会要支持教研室主任的工作,经常与 【章名】 第四章 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 第十六条 高等学校党组织应对党员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教育 第十七条 健全党内生活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做好民主评议党 第十八条 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 第十九条 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应建立党校。党校的主要任务是培训 【章名】 第五章 干部工作 第二十条 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要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干部队 中层行政干部的任免,由党委组织部门负责考察,经校党委(常委) 第二十一条 系级单位党的总支部(直属党支部)委员会同系级单位 对系级单位行政领导班子的配备和领导干部的选拔,系级单位党的总 第二十二条 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协助上级干部主管部门做好校级后 【章名】 第六章 思想政治工作 第二十三条 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统一领导思想政治工作。同时,要 第二十四条 高等学校党组织要对师生员工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 第二十五条 思想政治工作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紧紧围绕学 学校党组织要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师生参加社会实践,引导他们自觉 第二十六条 高等学校应建立一支以专职人员为骨干、专兼职干部相 【章名】 第七章 党组织对群众组织的领导 第二十七条 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要研究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 第二十八条 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领导教职工代表大会,支持教职工 【章名】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根据本条例精神,结合实际 第三十条 本条例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