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教材建设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文件)、《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文件)精神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根据学校总体安排,决定从即日起启动我校2012年的教材建设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教材建设 申报范围包括公共基础课程教材、各专业主要专业课程教材、实施二年以上的选修课程教材等。申报的项目必须是适合全日制本科生教学需要而编写的主体教材、讲 义等,不包含教辅用书(习题集、课件、试题库、工具书等)和翻译教材。原则上,每个申请人作为第一负责人(主编)只能申请一个项目。已参加教育部规划教材 编写的项目以及部分高校协编教材(非主编单位)项目,不参加本次申报。 本年度校内自编教材项目将重点支持新建专业的基础课程教材。申报出版基金的教材,一般需已经经过两轮的试用,试用效果良好方可申请。 二、完成期限 所有需出版的立项教材最终出版期限为2014年12月30日。 三、申报程序 四、评审程序 (一)出版基金 1、教材建设委员会对所申报的出版基金项目进行初选并确定符合出版基金要求的项目。根据委员会的推荐,教务处将聘请有关专家评审,每个项目应有两名专家评审,其中一名必须是校外专家。 2、教务处将专家的评审意见汇总,并附上全部申报材料交教材建设委员会终审并进行表决。得票半数以上的项目方可列入出版基金项目。在终审过程中,项目申报人须向教材建设委员会对项目申报作口头答辩。 (二)校内自编教材项目 教务处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核,教材建设委员会进行终审。终审通过的项目由教务处通知项目申报人。 五、经费资助 (一)凡属上海市级及以上规划教材编写的,在正式出版后学校将给予配套奖励。 (二)关于校内自编教材项目,教务处将根据其内容、字数,在项目完成后核算稿费。 六、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所有立项申报截止日期为2012年4月27日,过期不予受理。 各学院接到本通知后,应尽快将教材建设申报工作的有关精神传达到每个教师,并指导、督促相关的负责人予以落实。 教 务 处
(一)申报人需如实填写教材立项申报表,交各院(系)负责人。各院(系)教材建设委员会及院(系)负责人根据本学院(系)建设规划,对立项申请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所有经院(系)审核后的申报项目申请表一式两份上交教务处。(同时请将电子表格发送至grace@shisu.edu.cn )。相关申请表可从教务处网站直接下载。
(二)教材建设委员会将对申请立项的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本年度教材建设资助项目。
负责部门:教务处 联系人:顾晓菁 联系电话:67702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