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国语大学俄语系教职工代表大会章程
一.职能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是发挥全体教职工民主权利的机构,它的职能有:
a.听取系主任“系务工作汇报”,推进系务公开;
b.讨论并通过系发展计划、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决定;
c.讨论并通过系岗位聘任制、考核办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d.讨论并通过系奖金发放原则以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福利事项;
e.在党组织的领导下评议监督干部;
二. 召开代表大会的时间与条件
a. 系工会委员会定期召开系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有三分之一以上的会员提议,可以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
b. 在教职工总人数少于30人的情况下,根据有关规定,以全体教职工大会行使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能;
三.行成决议的程序
a. 每位工会会员都可以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提交提案,工会委员会讨论后经系务委员会通过,形成正式提案;
b. 教职工代表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的教职工参加,大会决议、提案必须得到全体教职工半数以上的票数通过;
四.组织机构
a. 系工会委员会是系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
b. 系工会委员会必须遵守、维护宪法,坚持四个坚持,依照工会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五.说明
a.本章程未涉及的事宜一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为准;
b.本章程经上海外国语大学俄语系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于